陝西西安一名58歲趙姓女子在家中陽台供桌點香後外出,不料香火引燃周邊可燃物釀成火災,造成她兩名子女不幸死亡。法院審理後認定,趙女過失引發火災,構成失火罪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6個月。 《詳全文…》 ETtoday 大陸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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