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區政府再出手整頓危害國安風險,今天(2)日在憲報刊登命令,宣布禁止「香港議會」及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在港運作或延續活動,命令即時生效,兩組織正式列為「受禁組織」,「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港元及監禁14年。」 《詳全文…》 ETtoday 大陸新聞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名稱 *
電子郵件 *
網站